
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期限通常情况下是6个月,只要已经启动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跟一般的民事纠纷都是一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不能审结完毕,经过批准,一审的审理期限可以向后延长6个月。

生效6年的判决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不可以提起的。在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性条件中,我国的提起诉讼的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相关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第3人撤销之诉6个月时限指的是权益受到侵害的第3人,在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的6个月以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第3人撤销之诉的申请,如果超过时间的话将不能够再提起申请。

超过六个月起诉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会被驳回的。当事人一定要把握住法定的时间,如果超过法定的时间,人民法院会自动默认放弃起诉权。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找律师,以防犯这种低级错误。

第三人撤销之诉超过6个月的,法院会驳回起诉,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申请要在6个月内提出,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的,是可以驳回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