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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过6个月还能提吗

时间:2026.01.2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69人
律师解析:
通常,第三人撤销之诉要在知道或应知道民事权益受损起六个月内提出。
不过有特殊情况不受此限。
像因不可归责自己的事没参加诉讼,且能证明生效裁判文书部分或全部有误损害权益,六个月内可提;
六个月后发现的,一年内提法院也受理。
单纯超六个月,不符合特殊情形,一般就不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了。

案情回顾:

小胡因一起民事纠纷未参加诉讼,后发现生效判决内容错误损害其权益。小胡在知道权益受损6个月后才发现,遂在知道后一年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已过6个月不应受理,有人则认为符合特殊情形应受理。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2、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判决等内容错误损害其权益的,6个月后发现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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