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许可情形下的著作权使用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6.04.07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100人
律师解析:
法定许可,即在特定法律情形下,用他人作品可不经
著作权人许可,但得付酬并指明作者及作品名。
编教科书用于义务教育等,除作者声明不许,能汇编已发表作品片段等,要付酬并指明相关信息,且不
侵权。
作品在报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其他报刊可转载等,需向其付酬。
录音制作者用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可不许可但要付酬。
案情回顾:小胡编写了一本教科书,其中汇编了多篇已发表的短小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小许事先未声明不许使用,小胡也未按规定支付报酬,也未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引发
著作权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定许可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在作者未事先声明不许使用时,可不经许可汇编已发表作品片段等,但需支付报酬并指明相关信息。小胡未做到,侵犯了著作权
人的权利。
2、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小胡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