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
医保的患者,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由医保按比例支付,剩余自付。
2.因
侵权致精神疾病住院,侵权人承担
医疗费用。
3.无
民事行为能力患者,
监护人有义务支付合理住院费。
4.单位有福利政策,如补充医保,可获相应补偿。
5.符合民政救助条件,民政部门给予部分救助。
确定费用承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小胡患有精神疾病入院治疗。小胡有医保,但此次住院费用部分超出医保报销范围。小胡称自己是被小何伤害导致精神疾病发作,要求小何承担费用,小何则否认
侵权行为。小胡父母认为自己作为监护人,不应承担超出医保报销的费用。同时,小胡所在单位有补充
医疗保险,但单位认为小胡此次住院不符合报销条件。另外,小胡想申请民政救助,民政部门还在审核其是否
符合条件。各方在费用承担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的医保符合报销规定,医保基金应按比例支付相应费用,超出部分需进一步明确承担主体。
2、若能证明小胡的精神疾病是小何侵权导致,小何应承担相应医疗费用。
3、小胡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有义务支付合理的住院费用。
4、若小胡所在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涵盖此次住院情况,小胡可从单位获得一定补偿。
5、若小胡符合民政救助条件,民政部门会给予一定救助支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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