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财产保全通常由法院来实施。
当事人可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
符合条件,会作出裁定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2.特殊情形下,当事人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
利害关系人在
起诉前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3.财产保全工作由法院依法律和申请开展,目的是
保证生效判决可执行,防止当事人权益因对方
转移财产受损。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存在
经济纠纷,小朱担心小胡转移财产,影响自己日后权益实现。小朱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对小胡名下部分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小胡则认为小朱
申请财产保全没有必要,自己不会转移财产,质疑法院应否受理小朱的申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一般由人
民法院负责实施,当事人可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小朱因担心小胡转移财产而向受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途径。
2、若小朱的申请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法院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此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避免小朱的合法权益因小胡转移财产等行为而受损。所以法院受理小朱的申请有法律依据,并非小胡认为的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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