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受理:
债务人或
债权人可向法院
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
2.企业接管:
管理人全面接管房地产企业的财产、资料等,调查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
债权申报:
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会议召开: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通过重要事项。
5.变价分配:
管理人拟订方案,经通过或裁定后执行,按顺序分配财产。
6.程序终结:
分配完或无财产可分,管理人申请终结程序,裁定后办理注销。
案情回顾:小朱投资的房地产公司
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债权人小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调查财产状况。债权人小丽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随后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拟订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但小朱认为方案对自己不利,与其他债权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本案中债权人小胡的申请符合程序,法院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是合法的。
2、管理人全面接管企业资料、调查财产状况、接受债权申报以及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工作均是按照
破产清算步骤进行的。
3、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或法院裁定后执行,小朱虽有异议,但应遵循法定程序解决,不能擅自阻碍方案执行。
4、待分配完结或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终结
破产程序并办理
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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