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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是否拥有向法院起诉的资格

时间:2026.01.22 标签: 诉讼仲裁 受理范围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1.小三在特定条件下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求和理由,且属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的,都能起诉
2.若小三人身或财产权益受损,作为利害关系人可起诉维权。
3.涉及与有配偶者情感纠纷、索要违背公序良俗费用等,诉求可能不被支持,但仍有起诉的程序性权利。

案情回顾:

小丽明知小朱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为情人关系。一次,小丽的财物被小胡故意损坏,她要求小胡赔偿遭拒。此后,小丽又向小朱索要“分手费”,小朱拒绝。小丽决定就财物损坏事宜起诉小胡,并就“分手费”起诉小朱。

案情分析:

1、小丽就财物损坏起诉小胡,她是财物被损坏这一事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被告小胡,有要求赔偿的具体诉讼请求及财物被损坏的事实、理由,且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受理该案件。
2、小丽就“分手费”起诉小朱,“分手费”涉及与有配偶者的情感纠纷且违背公序良俗,其诉求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她作为公民,起诉的程序性权利依然存在,法院会受理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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