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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酒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判

时间:2026.01.20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146人
律师解析:
1.假酒致人死亡,一般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食品中掺毒或卖有毒食品致人死亡,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法院判案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像主观故意、产销规模、有无恶劣情节等。
3.若明知假酒有毒还大量产销,造成多人死亡等严重后果,会重判;
自首立功情节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暴利,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假酒并销售给小胡。小胡又将假酒转卖给他人。饮用该假酒的小丽不幸死亡。警方调查发现,小朱明知其使用的原料有毒有害仍用于生产假酒,且生产销售规模较大。小胡虽称不知酒为假酒,但警方掌握的证据显示其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故意。小朱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生产的酒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导致小丽死亡,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明知原料有毒且生产销售规模大,可能会被判处较重刑罚,但因其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节,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2、小胡销售了明知可能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假酒,也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其是否明知酒为假酒及主观故意程度,需结合警方掌握的证据进一步判定,从而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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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酒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大事故是指: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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