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能和个人合伙投资。
按法律,公司可向其他企业投资,一般不成为对所投
企业债务担
连带责任的
出资人。
2.普通合伙里,
合伙人对
债务负
无限连带责任,公司通常不能做
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等明确禁止。
3.有限合伙中,
有限合伙人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可做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
公司与个人可组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
案情回顾:小朱的公司想与小丽个人共同投资。他们考虑采用合伙形式,但对于公司能否参与合伙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公司不能与个人合伙投资,而小朱觉得可以。进一步探讨发现,若采用普通合伙,合伙人要对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国有独资公司等明确禁止成为普通合伙人;若采用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一般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明确禁止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在普通合伙形式下,通常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参与投资。
2、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因此小朱的公司与小丽可以通过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开展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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