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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后股东需不需要承担债务

时间:2026.01.20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053人
律师解析: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若足额出资且未滥用权利,通常无需额外担责;
若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工厂。后来工厂经营不善倒闭,欠下了一笔债务。小朱认为自己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足额出资,不应再承担债务;而债权人小丽觉得小朱可能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要求其承担债务。同时,小胡疑惑如果工厂是合伙企业,自己作为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情分析:

1、若该工厂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小朱已足额出资且未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小朱一般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若小丽能证明小朱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小朱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若工厂为合伙企业,小胡作为普通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小胡为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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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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