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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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文规定的第五百三十九条:若债务人故意实施财产之恶意转让,即通过大幅度降低财产价值的方式进行转让,或者在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时,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对债款的收回,而且,这一行为事实让债务人的相关受益方充分了解到这一情况,或者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的行为无效。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要对共同财产共同管理、共同处分。如果一方故意转移财产,不管金额大小,都是违法的。如果一方蓄意转移、隐匿、变卖、毁损或浪费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能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甚至可能面临减少分配份额或丧失分配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