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特定情形下,无过错导致
侵权也需担责,这就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
2.此原则指不管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担责,
行为人就得对损害负责。
像产品缺陷、
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饲养动物致害等情况,即便无故意或过失,也需担责。
3.无
过错责任非绝对,法律有
免责事由,如
不可抗力、
受害人故意等,存在这些情况可免或减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自家院子饲养了一只大型犬并做好防护措施。一日,小丽路过小朱家院子时,大型犬突然挣脱绳索将小丽咬伤。小朱表示自己已尽到防护义务,无主观过错不应担责,而小丽要求小朱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案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
动物致人损害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无论小朱有无过错,只要其饲养的动物造成小丽损害,小朱就要对损害承担责任。
2、无过错责任并非绝对责任,若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小朱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但案例中未提及存在不可抗力、小丽故意等法定免责情形,所以小朱需承担侵权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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