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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做鉴定

时间:2026.01.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291人
律师解析:
1.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做,通常是出院三个月后。
若伤情稳定,可按医疗机构建议,提前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
2.损伤可能有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像神经、视听、关节受损等情况,在相关情况未确定前,应等病情稳定或医疗期满再鉴定。
3.误工、护理、营养时限鉴定常和伤残鉴定一起做。
自行委托鉴定要在合理时间进行,一方对结果有异议,法院可能指定重新鉴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意外中受伤,出院后一个月,他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以及误工、护理、营养时限的鉴定。小李作为此次事件的关联方,对小朱的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认为小朱受伤涉及关节功能障碍,出院仅一个月就进行鉴定,此时病情可能未稳定,鉴定结果不准确。

案情分析:

1、一般伤残鉴定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若伤情稳定也可提前依医疗机构建议评定。小朱出院仅一个月就鉴定,不符合常规时间要求。
2、小朱受伤涉及关节功能障碍,属于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情况,在病情未稳定时过早鉴定,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3、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需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小李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法院可能会指定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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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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