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知情协助洗黑钱,能证明不知情则不
犯罪,无法证明则构成洗钱罪。
明知特定犯罪所得及收益,为掩饰来源性质有提供账户等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协助洗黑钱200万属情节严重。
具体
量刑会考虑
自首、
立功、坦白及认罪态度等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判断责任与应对。
案情回顾:小朱受朋友小胡之托,帮忙操作一笔200万资金的转账。小朱以为是正常资金往来,便协助完成了转账。后警方调查发现该笔资金是
走私犯罪所得,小胡涉嫌洗黑钱。小朱被卷入此案,他坚称自己对资金来源不知情,但警方认为他可能存在
主观故意,双方就小朱是否构成洗钱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能证明确实不知情协助洗黑钱,依据法律规定,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无法证明,根据《
刑法》,明知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构成洗钱罪。小朱协助洗黑钱200万,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2、具体对小朱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小朱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他的认罪态度等。建议小朱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准确判断法律责任和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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