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常规赔偿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6.01.08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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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侵犯商标权赔偿数额确定方式如下:
先依权利人因
侵权遭的实际损失定,可依商品销量减少或侵权品销量,乘
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算。
实际损失难定,就按侵权人获利算,按侵权品销量乘单位利润,单位利润不明则按注册商标商品的算。
两者都难定,参照
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定,恶意侵权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1到5倍确定赔偿。
若都难确定,法院依情节判500万以下赔偿。
案情回顾:小许发现小胡所售商品侵犯其
商标权,小许认为小胡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实际损失,要求小胡赔偿。小胡则辩称自己不清楚该
商品侵权,也未从中获利。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许主张按自己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计算,小胡认为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应按自己因侵权获利计算,且自己不清楚商品单位利润,应按小许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计算。
案情分析:1、若小许能证明因小胡侵权导致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乘以其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可按此确定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2、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小胡需证明自己因侵权所获利益,按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若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按小许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计算。
3、若两者均难以确定,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恶意侵权
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基础上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4、若各项均难以确定,由法院根据
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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