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范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一)专利权;
(二)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
(三)商标权、厂商名称权、产品标记或者原产地名称权;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五)植物新品种权;
(六)发现权;
(七)发明权;
(八)反不正当竞争中的法益(包括商业秘密);
(九)其他科技成果权。
从《民法总则》该条的规范来看,基本上遵循国际条约与惯例,也吸收了我国现有的立法经验,确立了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权利体系。
如上所述,即关于民法总则专利权客体相关规定的具体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在实际中,专利权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法律在赋予了大家权利的同时,也规范了大家的权利。如果大家的专利权受到侵犯,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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