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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追索父母支付抚养费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如果成年子女在校学习的,仅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包括大学。


需要指出的是,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该条规定与《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不一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婚姻法解释一》为准。


现实生活中有时候难免会遇到物价上涨或者是支付抚养费一方失业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就是可以要求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这通常都是由当事人协商进行,而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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