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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即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条: (1)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应当依法进行。 (2)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3)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无效。 我想你就刑事证据收集原则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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