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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和待处理财产损失

(一)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得在事故发生之后逃逸,否则就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此时行为人就不仅要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人民法院还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且还会没收行为人的驾驶证。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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