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众筹变成
非法集资是怎么回事的答案: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 2、多样性: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在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
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 3、依靠大众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 4、注重创意: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图、成品、策划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单是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点子。 按照目前国际上对于众筹的标准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债权众筹、
股权众筹、奖励众筹、慈善众筹。我们今天在这里主要探讨最可能触及“非法集资”红线的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 从“众筹”的上述定义和特点,我们可以看出众筹属于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很容易
涉嫌非法集资。同时,《
公司法》规定,非
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在众多“雷区”中间,众筹模式的生存空间又在哪里呢? 对于债权众筹,11月,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微博]有关负责人明确提出“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要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
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
集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