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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判2年

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轻伤的,可在法定量刑基础上,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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