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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能否提出反诉

反诉的提出,其条件除与本诉的要求一致外,还需要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前。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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