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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高利贷

逾期未归还借款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属于惩罚性违约金,具体的数额由双方进行约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申请法院予以适当的减少。一般来说,逾期未归还贷款的的损失计算依据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利息作为损失的依据。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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