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劳动
安全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十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