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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立案标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的。 (三)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掉头、转弯、下陡坡,以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四)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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