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网络盗窃立案金额

网络盗窃立案金额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最新修订:2024-03-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