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
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
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
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
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
刑事案件,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