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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综上所述,从合同权利义务承担方式上分,可以大致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而合同的另一种分法中存在有偿和无偿之分,单务合同大部分都是无偿合同,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有些单务合同是有偿合同的范围,比如贷款合同或者抵押合同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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