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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程序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综上所述,深圳市成立企业破产学会,为的是更好的为企业破产清算做出服务。深圳企业破产学会的业务范围比较广,可以定期组织学术会议,就企业破产议题进行研究探讨。也可以研究制定企业破产行业规范,协助行政部门对会员进行检查等。企业破产是一个大事情,要经过破产清算这个程序,通过清算,可以将企业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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