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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卖淫、嫖娼属于屡教不改,可以顶格处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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