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涂改本办法规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并视情节轻重按下列标准处罚:
1、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以600元以下罚款。
2、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以600元至800元罚款。
3、伪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以800元至1000元罚款。
可以见得我们国家对于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如何规定有着明确的标准,对于应付政府的监察工作涂改林木变造林木伪造林木的都有着相关的罚款的规定。而且对于违法生产林业用品和违法办证的情况也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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