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执行
刑罚时如果有
立功表现,可以产生以下几种不同结果: 一是对于已被
判处死刑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
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照
刑诉法规定停止执行,如果查证属实,则应报下达
执行死刑命令的上级法院依法
改判; 二是对于被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
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三是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如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有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
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