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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

受害人的感受不同有所不同。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具有专属性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应当属于债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且造成严重后果时的一种补救措施,该权利依附于受害人的人身而存在,而自然人的人身权原则上只能由其本人行使,而不能让与或继承、身体权,原则上只能由其本人行使,但其行使上又具有专属性,因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如生命权,另外,精神痛苦的有无、大小纯为主观,而不能像其他债权那样具有可转移性。但在特定情形下,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还是可以让与或继承的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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