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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个人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情节严重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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