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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报酬上限

(1)报酬支付的前提,须是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


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可以按照居间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


(2)受益的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的义务


支付报酬以居间事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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