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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低保

  河南省农村低保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   按照政策规定,原有的特困户救助对象从2006年7月起全部转入农村低保,按农村低保政策完善相关手续。   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全部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按照五保供养政策执行,不重复救助。   对因突发灾祸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继续实行临时救济。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时已在本辖区以外地区居住1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生除外;   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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