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究竟是属于
借贷合同还是
赠与合同是有相当大争议,主要是因为没有任何
欠条类的直接
证据证明该10万元系
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我国《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必须向受赠人明确表示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也是基于中国人在亲属面前爱面子、好面子传统习俗的考虑,深为中国人的
借款人,大多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写欠条或者明确说明是
借给对方的借款,而本案中借款人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与,所以应推定为借贷合同,该10万元系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