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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栖身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讯。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入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犯罪事实清晰,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讯;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假如自诉人提不出增补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归自诉,或者裁定驳归。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实的稍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归起诉


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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