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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瑕疵内部股权转让

出资瑕疵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应当被认为是有效的。


出资瑕疵的股权,并不是非法的权利,仍然具有可转让性,典型的转让方式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向公司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在签定转让协议之前,往往因对公司的信息掌握不充分,对转让股东是否已足额缴纳股款并不了解。往往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后,受让股东才发现转让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首先受让股东是否能以欺诈为由撤销转让合同。在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释》当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或受让人将转让股款用于补足出资或者返还出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这一观点在其他高级法院相关问题意见当中占主流。


出资瑕疵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虽然转让的股权有瑕疵,但该股权并不是非法的,它可以进行转让。如果受让股东发现该股权为瑕疵股权的,向法院提出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法院不会予以支持,解决方式是受让股东以自己的购买股权的款项用于补足出资,这样就可以解决该瑕疵股权的转让问题了。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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