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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速裁庭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法院刑事速裁庭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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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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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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