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收费一般根据房屋的总体价值有当地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总体的收费标准是: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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