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
司法机关的正常
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采用
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
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
从重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和他人的作证权利或人身权利,仍决意实施妨害作证行为,希望这种社会危害性的发生,行为人往往出于个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动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