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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质押 仓单质押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权明确;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


(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2、仓储合同副本;


3、仓单项下仓储物的购销合同、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4、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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