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 撤销怎么办,首先需要明确法律事实,即1.尽管房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姓名,但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丈夫未经商量擅自将
房屋过户给其他人并已经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 分析如下: 1.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
民法原理上的共同公用,故丈夫过户行为应当取得另一共有人即妻子的同意。 2.未经妻子同意而卖与他人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法律评价:A.
欺诈买受人成立合同
可撤销。B.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属无效。 3.为何不适用
善意取得很好解释。因为善意取得制度针对的是无权处分人,一般是无所有权但占有他人委托物的人,本案中丈夫乃享有所有权之人为共同所有人,故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