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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破产申请书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可能有两种结局,一是宣告破产;二是不宣告破产。1、不宣告破产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据《民诉法》第234条2款和《执行规定》第104条之规定,依职权恢复执行。2、法院做出宣告破产的裁定的,执行机构就应当依据《执行规定》第105条、《民诉法》第235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案件终结执行。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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