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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强制执行判决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要求,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可以由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 按照刑事申诉部门管辖的规定,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如下: 1、刑事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2、监所检察部门管辖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以上是我对不服法院执行判决法院又要强制执行怎么办的回答。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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