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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刑缓期执行案件报请复核有什么规定

法院做出死刑判决后,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全案进行复核,如果判决正确的,裁定核准执行,交有下级法院执行。 报请复核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和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部诉讼案卷证据;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 (一)报请复核的报告,应当载明案由、简要案情和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 (二)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简历以及拘留逮捕起诉的时间和现在被羁押的处所。 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以及从轻、从重处罚等情节,认定犯罪的证据,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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