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房产是有升值空间的,若该房产已经升值,经过重新评估后,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办理
抵押贷款(
二次抵押)。 个人
按揭二次贷款业务主要针对办理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客户,对房子进行重新评估后,评估的总价乘以60%的
抵押率,所产生的金额减去首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便是市民可享受的商贷金额。此业务办理手续简单、支用方便,使市民的不动房产变为流动资产,延伸住房公积的服务触角,进一步解决市民装修、置业等资金烦恼。同时也可以从
公积金贷款购房客户扩展至商贷客户。 需要的资料如下:
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流水; 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资料银行的贷款合同; 半年的银行流水;
居住证明; 水电气发票;
贷款用途。 二次抵押流程: 经办行已按审批要求作为
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办妥
房产抵押登记并取得房产
他项权证;
担保公司与
抵押人、
借款人、经办行达成二次
抵押登记意向后并提交材料。 提交资料: 抵押人提供的出具给
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担保公司向经办行出具的《关于后顺位
抵押权申请人已知晓银行优先顺位抵押权情况的函》 ; 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后顺位抵押权申请人已知晓优先顺位抵押权情况的函》; 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其与抵押人签订的《
抵押合同》; 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
担保合同》及《
反担保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