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夫妻一方欠债时,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拍卖其仅有的住房。不过,如果该住房是
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在满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就可以执行。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人
民法院能够执行:其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可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其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通过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来逃避
债务;其三,
申请执行人依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