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现行法典所载,对于并未预先约定还款日期的
欠条,
当事人起诉时效应自
债权人主张其权利之时开始起算,而
债务人对此不予履行义务者则视为
诉讼时效完成之标志,其间时效时长固定为三年。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债权人始终未能行使其权利,则应适用
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的规定。
在此期间,只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过权利主张,例如请求偿还
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并需重新计算三年。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债权人在适当的期限内尽快主张其权利,同时妥善保存与此相关的催告
证据,如短信、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