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机构申请实施
强制执行的期限方面,我们通常会从
被执行人所享有的法定
诉讼时效到期的日期开始计算,且时限为期三个月之内。
请您务必留意到,在此种情况下所谓的法定诉讼时效一般而言皆为六个月之久。
然而当情况涉及对通过复议方式处理的案件时,就应从此类复议程序结束后的第十五天开始计算。
当然,如果法律或者司
法规范对此有所特别规定,那么相关的履行期限也将会根据其作出调整。
倘若行政机关在上述期限之外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予以受理。
这一规定的初衷在于敦促行政机关尽快行使其权力,从而确保
行政行为的高效性以及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